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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房得先缴70年垃圾费?

扬子晚报  2017-05-22 08:00

[摘要] 6.要拿房得先缴70年垃圾费?

扬子晚报讯(记者石小磊)不提前缴清70年的垃圾费就拿不到新房钥匙?近日在江苏多个地方都发生了这种情况。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做客政风热线时明确表示,这种收费可以定性为乱收费,将督促其退还。

记者了解到,丹阳的郑先生在当地昆仑华府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5月3日,开发商业主们发了一张缴费通知单,其中包含一项20年共计1200元的垃圾处理费。郑先生认为强制一次性收取20年费用的做法不合理,但却被告知不交就不能拿钥匙。对此,丹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费科的王科长解释,他们是按照丹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办法的通知》来收取的。

南通苏建阳光新城业主黄先生反映称,他拿房时竟然被物业公司强制要求缴纳了70年的生活垃圾费。南通环卫部门证实其并未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置费用,而是向开发企业一次性收取的。

孔祥平表示,垃圾处理费属于事业性收费,应该按照相关收费依据严格执行。但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次性征收70年很显然是不合理的。”南通的收费行为应该可以定性为乱收费,“我们会督促其把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用户。”至于丹阳,还要进行调查,“如果存在瑕疵的话,我们会与丹阳市政府沟通,改进其征收管理办法,回归到一个规范的收费行为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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