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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湘西网  2016-08-19 10:01

[摘要]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州国土资源局湘西经开区分局受委托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经开区管通〔2016〕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以及州委常委会议纪要(〔2016〕第10次)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31日起,在湘西经开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湘西经济开发区分局受委托负责吉首市吉凤街道湾溪社区、牯牛坪社区、木林坪社区、捧捧坳社区、双河社区、龙凤社区,凤凰县筸子坪镇廖家冲村、筸子坪村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其所属湘西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由湘西经济开发区分局统一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州国土资源局湘西经开区分局受委托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设在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大厅,

地址: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5号,咨询电话:0743-8517013。

特此公告

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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