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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考验开发商、业主契约精神

新京报  作者:徐倩  2018-10-16 15:02

[摘要] 近期,随着调控的持续深入,我国楼市持续降温。国庆期间,不少热点城市的楼盘主动“打折”“降价”,以期带动销售量,尽快去化回笼资金。

近期,随着调控的持续深入,我国楼市持续降温。国庆期间,不少热点城市的楼盘主动“打折”“降价”,以期带动销售量,尽快去化回笼资金。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楼盘加入降价的行列,老业主却因不满楼盘降价而维权。例如,在上海浦东一楼盘去化不佳而主动降价,售价由3.5万元/平方米降低到2.6万元/平方米,由于降价幅度之大,前期业主无法接受,因此在售楼处门前拉横幅反对开发商的降价行为。不仅仅是上海,国庆期间,杭州、合肥等一些城市也出现因为降价而维权的行动。

事实上,每当房地产市场由热转冷的时候,“一降价就维权”已经成为部分业主的惯性做法,这不仅凸显出契约精神的缺乏,也妨碍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学中,价格是由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互相影响、平衡产生的。在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时期,由于需求低迷,开发商出于去化的目的主动降价,属于市场主体常见的市场行为,降价行为反过来可以刺激需求带动销量。
更为重要的是,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精髓。买卖双方在自愿、理性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达成交易,就应该遵循契约精神。目前,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开发商保质保量地售出房产业主以定价支付,未来价格波动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来承担。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也并未与业主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降价,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并予以赔偿”。

既然“新盘降价不违约,老业主求索赔无法律依据”,那么,在签署合同时,购房者就应该理性考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购房者在房价上涨的时候可以坐享房产增值带来的,而在房价下跌的时候,购房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亏损。尤其是对“炒房客”来讲,如果购买房产是为了投资目的,期待房价上涨带来增值,那么,就需要认清投资有风险的事实。
另一方面,同样需要我们厘清的是,如果在市场下行的时期,开发商违背承诺,偷工减料,“撕毁”合同,例如,买房时承诺精装交付但是交房时则改为毛坯,降低房屋质量,降标降配,这同样是违反契约精神也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展开理性维权是合法合理的,并且建议业主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契约精神需要买卖双方来共同遵守。尤其是在市场下行的时候,对开发商业主来说都是考验。价格是市场经济的信号,我们需要正视价格的波动,引导理性消费,提升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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