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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限购区二手房交易个税:从1%上调至2%

星辰在线  作者:张娟  2018-06-29 09:43

[摘要] “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今日,星辰全媒体记者从长沙市税务部门获悉,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将对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

“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今日,星辰全媒体记者从长沙市税务部门获悉,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将对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

 公告明确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内容为:

“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拍卖仍然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其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2%;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3%。”长沙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仍旧不变。其他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其他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具体为: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对其他个人转让非住房的核定征收率明确为: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5%。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 此外,通俗地说,如果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和发票(自建房屋不能提供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且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没有上一次交易价格记录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他情况实行核实征收,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星辰在线 记者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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